关于2016年3月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8-03-19浏览:243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哈理工学位发[2013]16号)和《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的补充通知》(哈理工学位发[2015]1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2016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得的科研成果统计结果,经与相关学院充分调研,现对2016年3月份学位授予工作进行以下补充通知:

1、本补充通知只适用于2016年3月份申请授予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对于持有D类期刊录用通知,或已在国内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但尚未被检索的学生,需经指导教师签字方可参加本次论文答辩(指导老师需对录用通知真伪和检索证明负责)。

3、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可以提请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是否准予毕业。如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研究生可以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可以参加春季毕业派遣)。硕士学位证书将在学术论文正式发表或被检索后,经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认定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核准通过后颁发(学位授予时间以通过校学位会时间为准)。

4、对于已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研究生,需在每年校学位会召开之前进行学位申请(最晚申请时间不能超过学制规定年限),具体申请时间和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部网站(校学位委员会每年召开时间为3月、6月和12月)。

5、发表学术成果未达文件要求的研究生学位申请事宜,将在3月份校学位会研究决定后通知。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2016年3月14日


发表时间: 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