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6届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19浏览次数:11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即日起开始受理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本次不受理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本次申请答辩的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应为2014年5月之前(含2014年5月)入学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各学院请于2016年11月13日前将申请答辩学生名单(见附件1)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研究生部负责对提出答辩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包括入学时间、课程成绩及交费情况等),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毕业答辩环节。

2、各学院请于正式答辩前一周将学院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经导师审核同意)汇总,交学位办进行重复率检测,对于未按期提交论文者及重复率检测未通过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按延期答辩处理。

3、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12月21日前,各学院将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后的有关学位答辩材料交校学位办,过期则不予受理。

4、12月末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硕士学位授予人员名单。

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答辩工作

资格审查通过者,可登陆研究生部网站下载并填写答辩相关表格(见附件2)(本次参加答辩的工程硕士研究生不需要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表格),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部学位办(新主楼E1319室)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办理答辩投票盖章等相关工作。

三、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和向校学位会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学院分评委员会要按时开会,对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学位分评委员会决议②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报告③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按专业分开汇总)④学位审查投票⑤匿名电子版论文(隐去全文中作者和导师姓名,以“序号-论文名”命名),论文序号以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为准⑥学位授予信息客户端2.1正式版软件(要求照片齐全)。

四、存档材料

在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学院将获得批准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简装2本,交校图书馆及所在学院留存,论文电子版留所在学院存档备查。对校学位委员会提出有修改意见的学位论文,各院分评委员会负责通知导师监督相关学生按要求进行修改并存档。

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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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