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1-03-08浏览:316

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延期答辩办理流程。研究生处将于2021年3月26日前,统一为研究生办理延期答辩手续,现将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本次办理延期答辩的学生范围为已超过基本学制但尚未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请达到延期答辩条件的研究生自行下载《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见附件),在2021年3月23日前将办理完公寓管理中心(含公寓管理中心)签字、盖章手续的延期答辩申请表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学院于2021年3月26日前统一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办理备案及签字盖章手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