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定于第九至十一周开展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期中检查工作,采取各培养单位自查和研究生处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养单位自查内容
1.课堂教学秩序检查。重点检查任课教师按时上课情况、教学进度、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组织纪律。
2.学院督导和领导听课。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教学环节检查的暂行规定》(校发〔2014〕156号)等规定落实学院督导和领导听课制度。
3.相关考试工作巡考。前十周开课的专业课程即将进入考核期,请各学院领导、督导做好已结课程的考试巡考工作。
4.研究生培养与教学考查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并掌握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撰写等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5.教学档案管理。课程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培养计划、专业课试卷和成绩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材料、答辩记录等各项教学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6.撰写自查报告。各培养单位根据检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告的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
二、研究生处检查内容
1.随机进行课堂教学秩序情况检查和前十周结课课程考场巡考。
2.本学期组织各培养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召开研究生教育教学交流座谈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本学期结束前,对各培养单位教学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充分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按期完成自查内容,于11月1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处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