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工作的相关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03浏览次数:99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环节,落实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责任,根据学校现行的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现对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题答辩

(一)对象

1、2022级翻译硕士法律(法学)硕士

2、2021I类博士应于本学期,最迟下学期完成开题;

2021II类博士应于本学期,最迟下学期前四周内完成开题;

2020III类博士,最迟于本学期完成开题;

以及之前入学未完成开题博士。

(二)开题报告要求

1、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成立开题评议组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硕士生开题评议组一般由3-5名硕导组成,其中组长1人,应聘请产业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评议工作;博士生开题评议组一般由5名副高及以上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2、召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之前,培养单位应将开题人员、时间、地点、开题程序和开题评议组组成等相关信息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并通过海报和培养单位网站对外发布上述信息。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应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导师、研究生旁听。

3、开题报告采取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字数应在15000字以上,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二、中期考核

(一)对象

1、除翻译硕士法律(法学)外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应于本学期或最迟于下学期前四周内完成中期考核

2、2020级未完成中期的I类博士,最迟于本学期完成中期考核

2020级未完成中期的II类博士,最迟于本学期前四周完成中期考核

2020III类博士于本学期,最迟于下学期完成中期考核;

以及之前入学已开题未进行中期考核(学业考核)的博士生。

(二)中期考核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成立中期考核组进行中期考核工作。硕士生中期考核组一般由3-5名硕导组成,其中组长1人,专业学位硕士生中期考核组应聘请产业导师和校内、外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博士生中期考核组一般由5名副高及以上人员组成,其中组长1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2、培养单位确定中期考核的时间、地点后,应通知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交完整的考核材料;同时需将相关信息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3、中期考核采取报告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提交考核材料。硕士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博士研究生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接受考核组提问并作答。

4、中期考核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包括研究生政治素质、爱国情怀、品德修养、治学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是否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等;科研素质和能力,包括研究生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发表论文及科研获奖、授权专利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应对目前或预期存在问题的措施和预案等。此外,针对专业学位硕士还应对校内(外)专业实践内容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5、中期考核组应对研究生的工作进行认真的评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或困难较大的,应要求及早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对预期完成论文情况的可能性给予判断。考核材料由培养单位审核、存档,并将未通过考核的研究生名单汇总上报至研究生处。

三、其他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按《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管理规定》(见附件)完成上述两项工作。

2、各培养单位应提前一周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相关情况报研究生处,包括开题和中期考核对象、时间、地点、开题和中期考核程序、评议组组成人员和分组情况等。

3、开题和中期(学业)考核材料由培养单位审核、存档,并将开题通过情况和中期(学业)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至研究生处联系电话:86390153


附件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管理规定



研究生处

2023年3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