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档案中有关信息的工作提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次数:770

各培养单位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要求,我校工程(代码0852)专业学位类别调整为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0859)6个专业学位类别。自2020年开始,学校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

2021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同时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明确指出各培养单位可参考指导性目录选择专业领域开展相应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质量保障等工作。考虑到我校研究生就业需求及部分企业对于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理解不到位,2022年5月学校对6个专业学位类别的2020级、2021级研究生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调整专业名称。

现将我校专业学位硕士涉及的学位论文撰写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2020级及以后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时,学位论文封皮、封二及正文的页眉部分要按照本人申请的学位类别填写,具体要求见专业学位硕士撰写相关提示附件1

2、我校相关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情况及应授予学位类别见附件2

3、《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见附件3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