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级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8-17浏览:19565

2023级研究生新生及指导教师:

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和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一、时间安排

8月2117:00前完成。

二、个人培养计划提交

确定研究生导师后,由研究生联系导师,了解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提交。

操作方法:登陆学校主页--组织机构--党政管理机构--研究生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学号可在录取通知书中查询,初始密码为8位出生日期)--培养—培养计划信息管理,提交个人培养计划:

1.初始状态为“培养计划未提交”,按导师要求选择课程后点击“保存”;

2.满足本专业最低学分要求后,相应位置将显示总学分、学位课学分、非学位课学分,即代表提交成功。

注意:第一外国语为日语、俄语等非英语专业的研究生必须选修二外英语课程,不计学分。

三、培养计划审核

研究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后,要及时联系导师,由导师完成培养计划审核环节。

操作方法:导师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新聘任导师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科教务在线教师号)-导师-学生培养指导-学生培养计划审核,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1.选择“年级”、“学生类别”、“培养计划提交”等情况进行具体查询;

2.点击“铅笔”按钮查看培养计划;

3.点击“绿色对号”按钮完成培养计划审核。

注:8月14日研究生处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23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和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于8月18日15:00前完成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互选信息的填报。研究生秘书完成互选信息填报后,导师方能进行培养计划的审核环节。研究生、导师遗忘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密码,可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查询。

四、相关要求

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研究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和提交。

2.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充分重视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审核环节,研究生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按所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2023级研究生公共课程将于8月28日开课,为保证顺利开课,请研究生及导师务必于8月2117:00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提交和审核。

3.按照培养相关规定,硕士课程开课最低人数为7人,博士课程开课最低人数为2人,本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完成后,研究生处将停开不满足开课人数课程,并通知学院组织相关研究生调整个人培养计划。

4.已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一般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填写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报研究生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研究生处

202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