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定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合同的通知

时间:2018-03-19浏览:62

按教育部规定,凡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必须在录取前签定相应的合同。定向和委托的考生自己下载相应的《哈尔滨理工大学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书》或《哈尔滨理工大学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

要求如下:

1、在合同书中填写相应空格,“甲方”为考生现工作单位;“丙方”为考生本人;“专业”为参加复试时确定的专业。“甲方代表”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甲方”公章用人事部门公章。“丙方”为考生本人签字。

2、6月15日前将合同书(一式三份,不得复印),“甲方”、“丙方”签字、盖章后,送至哈尔滨理工大学研招办,由研招办盖章上报。

3、单独考试下载《哈尔滨理工大学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书》填写;其他定向考生下载哈尔滨理工大学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书》填写。

联系人:段宏伟

联系电话:0451-86390155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200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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