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研究生课程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8-03-19浏览:541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对本学期开设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进行如下规定:

1、前十周开设且已经结课的专业课考试时间统一定于本学期第十五周(2010年12月6日—12月12日)。

2、后十周所开设课程考试时间定于本学期第19—20周(2011年1月3日—1月14日)。

3、全校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各学院所开专业课由学院安排。

4、请各学院将考试安排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并报送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学院

2010年12月1日


发表时间: 201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