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对本学期开设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进行如下规定:
1、前十周开设且已经结课的专业课考试时间统一定于本学期第十五周(2010年12月6日—12月12日)。
2、后十周所开设课程考试时间定于本学期第19—20周(2011年1月3日—1月14日)。
3、全校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各学院所开专业课由学院安排。
4、请各学院将考试安排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并报送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学院
2010年12月1日
发表时间: 201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