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转自学校办公室

时间:2018-03-19浏览:539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一、“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全校停课放假;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有课程安排的照常进行。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师生外出应注意旅行安全,并同各自所在单位保持联络畅通。

学校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发表时间: 201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