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工作时间安排
1、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论文评审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
2、校学位办公布匿名评审研究生名单时间:2016年12月23日。
3、各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重复率检测时间:2016年12月26日;同时,提交需匿名评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三款)。
4、校学位办公布匿名评审研究生论文评审结果时间:2017年3月3日。
5、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逾期答辩者将按延期答辩处理。
6、2017年3月24日前,各学院将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后的答辩材料交校学位办。
7、2017年3月末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硕士学位授予人员名单。
二、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除涉密论文外,所有硕士学位论文都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未经检测者院系不得受理其答辩审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需材料如下:
1、装订好的学位论文1本(需在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上签字);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姓名+论文题目”);所有章节(含封皮、目录、扉页等)须放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内容、格式须与装订好的纸质论文完全一致。学院(系)对进行检测的论文纸质装订版本和电子版进行比对,确认一致后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批量检测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请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交校学位办进行重复率检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首次检测复制比例超过30%(含30%)的,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作延期答辩处理。对有严重抄袭行为的研究生(论文检测复制比例超过50%的),院学位分评委员会将其检测结果认真分析后,有权提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建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论文匿名评审工作安排
1、被抽取匿名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校学位办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参照哈理工学位发[2016]17号《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被列为抽查对象的硕士生,如本次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提出延期答辩申请的,将于下一次学位授予工作开始前继续列入抽查对象。
2、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请研究生导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研究生匿名评审结果将作为导师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3、被列为抽查对象的硕士生,学院需在2016年12月26日前向校学位办提交匿名学位论文电子稿(pdf格式文件,命名规则“姓名+专业名称+论文题目”)。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费用200元/生,从研究生指导经费中扣除,其余费用由研究生部负责。
四、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评审和答辩工作
(一)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
1.应届毕业研究生2016年12月22日前登陆新版“研究生管理信息数字化系统”(http://202.118.192.5)中填写相关信息,填写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待导师及学院审核通过后,下载论文评阅书、提交答辩申请、下载答辩相关表格。
2.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同意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可提出答辩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
3.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哈理工学位发[2013]16号)文件和《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修订)》(哈理工学位发[2016]16号)文件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审查、答辩表格的填写和答辩资格的初审工作。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需在《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中列出,并做好相关成果的存档工作。
4.初审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新主楼E1319室)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并办理答辩投票盖章等相关事宜,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就进行答辩的,按答辩成绩无效处理。
(二)论文评阅和答辩
1.未被校学位办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系、所)聘请二名与论文所属学科相同且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为学位论文评阅人,其中一名必须是校外专家。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研究生导师不能作自己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如有1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举行论文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2.被校学位办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无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评阅。
3.送交评阅人评阅硕士学位论文时间应保证在半个月以上。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进行审查,经主任委员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中签字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组成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可以由委员兼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
6.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和严肃性,同一组答辩委员会每天接受答辩人数不得超过10人,同时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答辩程序。
五、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和向校学位会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学院分评委员会要按时开会,对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要综合各答辩组答辩情况,并根据学位论文水平和质量,对不同类别的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答辩成绩评定。成绩为“优秀”比率为答辩总人数的30%,查重比例高于10%(含10%)的成绩不能为“优秀”;成绩为“良好”的比例为答辩总人数的60%;成绩为“中”和“及格”的比例为答辩总人数的10%。成绩为“中”和“及格”的人员校学位会将对其进行全面重点审查,对于其他成绩人员将进行抽查。
对于答辩未通过或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未通过人员也需要在“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中列出,人数算学院后10%人员比例。
3.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学位分评委员会决议②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报告③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按授予学位类别分别报送)④学位审查投票⑤匿名电子版论文(隐去全文中作者和导师姓名,以“学院+序号+论文名”命名,并按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顺序排序)。
4.校学位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同时评审出不合格论文,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缓授至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同时对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招生数量将进行限制。
六、存档材料
在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学院将获得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简装三本(一本由研究生本人送交校图书馆,两本由各学院送交研究生部,纸版论文需作者及导师在原创性声明处签字,并勾选保密或不保密分别上交)及电子版(WORD格式,以“姓名-论文名”命名)1份汇总后,送交研究生部存档。
研究生部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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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1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