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研究生学位授予(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19浏览次数:27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18届研究生学位授予(第一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学位申请范围为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答辩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请答辩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论文评审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

(二)校学位办公布匿名评审研究生名单时间:2017年12月22日。

(三)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同时,需提交被抽取盲审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四条)。

(四)校学位办公布匿名评审研究生论文评审结果时间:2018年3月2日。

(五)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逾期答辩者将按延期答辩处理。

(六)2018年3月19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后的有关学位答辩材料交校学位办,过期不予受理。

(七)2018年3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授予人员名单。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除涉密论文外(涉密论文请于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检测材料前,将按《哈尔滨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党发 [2010] 38 号)规定办理完的相关手续提交给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上交研究生部,没有办理涉密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者按不涉密处理,具体要求见附件1),所有学位论文都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未经检测者培养单位不得受理其答辩审批。所需材料如下:

(一)装订好的学位论文1本(需在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上签字);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学号-姓名-论文题目”;所有章节(含封皮、目录、扉页等)须放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内容、格式须与装订好的纸质论文完全一致。培养单位对进行检测的论文纸质装订版本和电子版进行比对,确认一致后填写《博、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批量检测登记表》(见附件2),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二)各培养单位请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交校学位办进行重复率检测,博士研究生查重比例超过20%(含2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查重比例超过30%(含30%)的,取消本次答辩资格,作延期答辩处理。对有严重抄袭行为的研究生(论文检测复制比例超过50%的),培养单位学位分评委员会将其检测结果认真分析后,有权提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建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四、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安排

(一)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校学位办组织,参照《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相关规定》(哈理工学位发[2011]17号)、《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相关规定》(哈理工学位发[2016]17号)执行。对于被列为抽查对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如本次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提出延期答辩申请的,将于下一次学位授予工作开始前继续列入抽查对象。

(二)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请研究生导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研究生匿名评审结果将作为导师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被列为抽查对象的硕士生,培养单位需在2017年12月25日前向校学位办提交匿名学位论文电子稿(pdf格式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费用400元/生/篇,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费用200 元/生,从研究生指导经费中扣除,其余费用由研究生部负责。

五、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评审和答辩工作

(一)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

1.本次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均需在2017年12月21日前登陆 “研究生管理信息数字化系统”(http://202.118.192.5)中填写相关信息(论文评审申请、答辩申请及学位申请三个模块,相关填写要求及流程详见附件。注意:填写学位申请时需上传照片后进行核对,无红色提醒并可顺利导出学位授予信息时方可),申请答辩流程及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待导师及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论文评阅书、提交答辩申请、下载答辩相关表格。

2.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同意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可提出答辩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

3.根据《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及成果的规定》(哈理工学位发[2017]5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哈理工学位发 [2013]16号)文件和《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修订)》(哈理工学位发[2016]16号)文件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审查、答辩表格的填写和答辩资格的初审工作。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需在《.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表》中列出,并做好相关成果的存档工作。

4.初审通过后,由培养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新主楼E1319室)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并办理答辩投票盖章等相关事宜,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就进行答辩的,按答辩成绩无效处理。

(二)论文评阅和答辩

博士、硕士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请严格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和《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执行。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要求如下:

1.未被校学位办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聘请二名与论文所属学科相同且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为学位论文评阅人,其中一名必须是校外专家。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研究生导师不能作自己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如有1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举行论文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2.被校学位办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无需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论文评阅。

3.送交评阅人评阅硕士学位论文时间应保证在半个月以上。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进行审查,经主任委员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中签字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组成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可以由委员兼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

6.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和严肃性,同一组答辩委员会每天接受答辩人数不得超过10人,同时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答辩程序。

六、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和向校学位会提交的材料

(一)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培养单位分评委员会要按时开会,对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二)培养单位学位分评委员会要综合各答辩组答辩情况,并根据学位论文水平和质量,对不同类别的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答辩成绩评定。成绩为“优秀”比率为答辩总人数的30%,查重比例高于10%(含10%)的成绩不能为“优秀”;成绩为“良好”的比例为答辩总人数的60%;成绩为“中”和“及格”的比例为答辩总人数的10%。成绩为“中”和“及格”的人员校学位会将对其进行全面重点审查,对于其他成绩人员将进行抽查。

对于答辩未通过或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未通过人员也需要在“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中列出,人数算学院后10%人员比例。

(三)培养单位学位分评委员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见附件4):

1.学位分评委员会决议;

2.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报告;

3.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按授予学位类别分别报送《3-1.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博士学位研究生情况表》、《3-2.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表》);

4.学位审查投票(按类别报送《4-1.博士学位审查投票》、《4-2.硕士学位审查投票》);

5.匿名电子版论文(隐去全文中作者和导师姓名,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并按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顺序排序)。

(四)校学位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同时评审出不合格论文,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缓授至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同时对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招生数量将进行限制。

七、存档材料

在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培养单位将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简装本(硕士三本、博士四本):一本由研究生本人送交校图书馆,其他(硕士两本、博士三本)由各培养单位送交研究生部,纸版论文需作者及导师在原创性声明处签字,并勾选保密或不保密分别上交)及电子版(WORD格式,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1份汇总后,送交研究生部存档。

学位授予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点击下载文件

附件2:学位论文批量学术不端检测登记表:点击下载文件

附件3:申请答辩流程及填写注意事项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7年10月24日


发表时间: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