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硕士(第二批)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19浏览次数:87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2010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第二批)现已开始,根据学校有关硕士学位授予的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 6月20日。逾期答辩者将按延期答辩。

2.6月23日前,各学院将学院学位分评委员审核后的有关学位答辩材料交校学位办(包括学位信息采集数据,使用学位授予信息客户端2.0正式版,非全日制硕士照片需蓝色背景且与学位证上一致),过期则不予受理。

3.7月初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硕士学位授予人员名单。

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评审和答辩工作

(一)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

1.应届毕业研究生应按照研究生学院的统一安排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将个人已经完成的开题信息、科研工作信息等内容如实填报后,由学院、研究生学院在网上逐级审查。

2.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同意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可提出答辩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

3.各学位授予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审查、答辩表格的填写和答辩资格的初审。

4.初审通过后,申请答辩者持填写完毕的研究生学院统一发放的答辩表格、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复印件到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并填写答辩公告。

(二)论文评阅和答辩

1.聘请二名与论文所属学科相同且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其中一名必须是校外专家。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研究生导师不能作自己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中如有1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举行论文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2.送交评阅人评阅硕士学位论文时间应保证在半个月以上。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进行审查,经主任委员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中签字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组成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可以由委员兼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

5.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和严肃性,同一组答辩委员会每天接受答辩人数不得超过10人,同时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答辩程序。

6.各学院确定本单位硕士答辩时间和整体安排后,要将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答辩地点、答辩时间等内容提前一周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研究生学院将派相关人员到答辩现场督导检查。

三、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和向校学位会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学院分评委员会要按时开会,对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要综合各答辩组答辩情况,并根据学位论文水平和质量,对不同类别的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答辩成绩评定(含全日制研究生、工程硕士),成绩为“优秀”比率不超过答辩总人数的30%。

3.校学位办将根据各学院参加答辩学生的名单,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利用查重软件查询被检论文与其他论文的重复率和论文内容是否符合学位论文标准的等。所有的学位论文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以“姓名-论文名”命名,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查。

4.校学位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出校级优秀硕士论文,对于评出的校级优秀硕士论文,学校将对导师和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5.校学位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同时评审出不合格论文,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缓授至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同时对指导教师招生数量将进行限制。

四、存档材料

在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学院将获得批准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简装三本(一本由研究生本人送交校图书馆,二本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秘书送交研究生学院)及电子版(WORD格式,论文以“姓名-论文名”命名,光盘刻录)1份汇总后,送交研究生学院存档。对校学位委员会提出的有异议的学位论文,各院分评委员会按要求进行修改。有关涉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需先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确定保密级别及年限。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发表时间: 201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