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指导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与计划财务处商议,特下发此通知。
一、研究生指导经费拨付方式
1、博士研究生(每人6000元)
第一次拨款: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个学期,1800元划拨到研究生导师名下。
第二次拨款:以在研究生部学位办申请答辩博士研究生名单为准,3000元划拨到研究生导师名下。1200元论文盲审费由研究生部学位办统一管理。
2、硕士研究生(每人3000元)
第一次拨款: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个学期,2800元划拨到研究生导师名下,200元论文盲审费由研究生部学位办统一管理。
第二次拨款: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五个学期,200元划拨到论文未被盲审的研究生导师名下。
二、研究生指导经费的使用范围
1、文献资料费:研究生查阅资料、购买图书、学术论文版面、打印、复印等费用;
2、差旅费:研究生调研、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会务费等;
3、材料费:实验(试验)材料、测试、仪器设备等;
4、劳务费:论文评审、答辩等费用。其中答辩费的支出,博士研究生每人不超过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不超过800元。
研究生指导经费原则上仅限于研究生核销其培养阶段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产生的费用,如研究生导师使用研究生指导经费需经研究生部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三、研究生答辩费发放办法
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部学位办提供的当前批次申请答辩人员名单,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计划财务处财务办公平台,进入薪酬申报管理系统,聘请校内外专家分别填写“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录入”和“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录入”。提交后打印报表,研究生导师签字确认后上交到学院教学秘书处。研究生部在每年3月22日和6月2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上班时间)统一收取,核实后送交计划财务处进行拨付。如当次未及时办理,请转下次办理,研究生部、计划财务处不单独受理此项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计划财务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