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18届研究生学位授予(第二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学位申请范围为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含提前毕业)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学位授予工作进程表:见附件1:《2018届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进程表》
三、资格初审
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申请学位研究生答辩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上报符合申请学位各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2:《拟授予学位各类研究生情况表》文件夹。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除涉密论文外(涉密论文请于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检测材料前,将按《哈尔滨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党发 [2010] 38 号)规定办理完的相关手续提交给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上交研究生部,没有办理涉密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者按不涉密处理,具体要求见附件3),所有学位论文都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未经检测者培养单位不得受理其答辩审批。所需材料如下:
(一)装订好的学位论文1本(需在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上签字);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命名规则“序号-学号-姓名-论文题目”;所有章节(含封皮、目录、扉页等)须放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内容、格式须与装订好的纸质论文完全一致。培养单位对进行检测的论文纸质装订版本和电子版进行比对,确认一致后填写《博、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批量检测登记表》(见附件4),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二)校学位办负责学术不端检测,博士研究生总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2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30%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40%的,取消本次答辩资格,作延期答辩处理。对有严重抄袭行为的研究生(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50%的),培养单位学位分评委员会将其检测结果认真分析后,有权提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建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五、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安排
(一)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校学位办组织,参照《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相关规定》(哈理工学位发[2011]17号)、《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相关规定》(哈理工学位发[2016]17号)执行。对于被列为抽查对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如本次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或提出延期答辩申请的,将于下一次学位授予工作开始前继续列入抽查对象。
(二)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请研究生导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研究生匿名评审结果将作为导师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匿名评审论文相关材料提交
具体材将请下载附件5,所需材料整理完成后交给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汇总上报。
1.博士研究生提交材料:
1)《哈尔滨理工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匿名送审学生信息汇总》电子版;
2)匿名学位论文电子稿(pdf格式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论文题目”);
3)《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论文题目”)
2.硕士研究生提交材料:
1)《哈尔滨理工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匿名送审学生信息汇总》电子版;
2)匿名学位论文电子稿(pdf格式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论文题目”);
(四)评审费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费用1200元/生,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费用200 元/生,从研究生指导经费中扣除,其余费用由研究生部负责。
六、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评审和答辩工作
(一)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
1.本次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均需按《学位授予工作进程表》时段要求,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数字化系统”(http://202.118.192.5)中填写相关信息(论文评审申请、答辩申请及学位申请三个模块,相关填写要求及流程详见附件。注意:填写学位申请时需上传照片后进行核对,无红色提醒并可顺利导出学位授予信息时方可),申请答辩流程及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待导师及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论文评阅书、提交答辩申请、下载答辩相关表格。
2.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同意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可提出答辩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
3.根据《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及成果的规定》(哈理工学位发[2018]5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哈理工学位发 [2013]16号)文件和《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修订)》(哈理工学位发[2016]16号)、《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的补充规定》(哈理工学位发[2017]19号)等文件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审查、答辩表格的填写和答辩资格的初审工作。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需在《.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表》中列出,并做好相关成果的存档工作。
4.初审通过后,由培养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新主楼E1320室)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并办理答辩投票盖章等相关事宜,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就进行答辩的,按答辩成绩无效处理。
(二)论文评阅和答辩
博士、硕士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请严格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及《哈尔滨理工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执行。
七、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和向校学位会提交的材料
(一)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培养单位分评委员会要按时开会,对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二)培养单位学位分评委员会要综合各答辩组答辩情况,并根据学位论文水平和质量,对不同类别的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答辩成绩评定。成绩为“优秀”比率为答辩总人数的30%,查重比例高于10%(含10%)的成绩不能为“优秀”;成绩为“良好”的比例为答辩总人数的60%;成绩为“中”和“及格”的比例为答辩总人数的10%。成绩为“中”和“及格”的人员校学位会将对其进行全面重点审查,对于其他成绩人员将进行抽查。
对于答辩未通过或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未通过人员也需要在“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中列出,人数算学院后10%人员比例。
(三)培养单位学位分评委员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见附件7):
1.学位分评委员会决议;
2.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报告;
3.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按授予学位类别分别报送《3-1.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博士学位研究生情况表》、《3-2.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表》);
4.学位审查投票(按类别报送《4-1.博士学位审查投票》、《4-2.硕士学位审查投票》);
5.匿名电子版论文(隐去全文中作者和导师姓名,以“序号-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并按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顺序排序)。
(四)校学位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同时评审出不合格论文,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缓授至不授予学位的决定,同时对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招生数量将进行限制。
八、存档材料
在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存档材料整理要求:
1.博士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将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简装本(硕士三本、博士四本):一本由研究生本人送交校图书馆,其他(硕士两本、博士三本)由各培养单位送交研究生部,纸版论文需作者及导师在原创性声明处签字,并勾选保密或不保密分别上交);
2.及电子版(WORD格式,以“序号-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1份汇总后,送交研究生部存档;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简装2本,交校图书馆及所在学院留存,论文电子版留所在学院存档备查。对校学位委员会提出有修改意见的学位论文,各院分评委员会负责通知导师监督相关学生按要求进行修改并存档。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