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18届研究生学位授予(第三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学位申请范围为2016年5月之前(含2016年5月)入学的非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答辩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及培养单位提交拟申请答辩人员名单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8年11月3日前将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申请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名单(见附件1)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研究生部负责对提出答辩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包括入学时间、课程成绩及交费情况等),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毕业答辩环节。
注:因2018年11月3日后将开始受理2019届研究生第一批的答辩工作,在2018年11月3日前未完成网上申请的,我部不再受理。
2.学术不端检测时间:分评委员会正式答辩前一周
请各培养单位于本单位分评委员会正式答辩前一周,将本单位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经导师审核同意)汇总,提交研究生部学位办进行重复率检测。
3.分评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及答辩材料提交学位委员会时间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3日
请各培养单位于截至日期前,将本单位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后的有关学位答辩材料交校学位办,过期不予受理。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2018年12月中下旬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要求
除涉密论文外,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都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未经检测者培养单位不得受理其答辩审批。所需材料如下:
(一)学位论文提交要求:
1.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学号+姓名+'_'+'论文题目';
2.学位论文电子版内容要求:所有章节(含封皮、目录、扉页等)须放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
3.学位论文电子版与纸版一致性要求:学位论文电子版内容、格式须与装订好的纸质论文完全一致。培养单位对进行检测的论文纸质装订版本和电子版进行比对,确认一致后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批量检测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要求: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查重比例超过40%(含40%)的,取消本次答辩资格,作延期答辩处理。
四、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评审和答辩工作
(一)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
1.本次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均需登陆 “研究生管理信息数字化系统”(http://202.118.192.5),填写相关信息(论文评审申请、答辩申请及学位申请三个模块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完毕,申请答辩流程及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注意:填写学位申请时需上传照片后进行核对,无红色提醒并可顺利导出学位授予信息时方可)。待导师及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论文评阅书、提交答辩申请、下载答辩相关表格。
2.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审查、答辩表格的填写和答辩资格的初审工作。
3.初审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研究生部学位办(新主楼E1320室)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办理答辩投票盖章等相关工作。
(二)论文评阅和答辩
1.培养单位聘请两名与论文所属学科相同且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研究生导师不能作自己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如有1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举行论文答辩,可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
2.送交评阅人评阅硕士学位论文时间应保证在半个月以上。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进行审查,经主任委员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中签字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4.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组成应当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可以由委员兼任)负责答辩准备、记录和填写答辩情况等事宜。
5.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和严肃性,同一组答辩委员会每天接受答辩人数不得超过10人,同时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的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答辩程序。
五、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和向校学位会提交的材料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分评委员会要及时召开会议,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需向校学位委员会提交的材料如下(电子版见附件):
1.学位分评委员会决议;
2.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报告;
3.学位分评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按授予学位类别分别报送);
4.学位审查投票;
5.匿名电子版论文(WORD版和PDF版各1份,隐去全文中作者和导师姓名,以“学号+姓名+'_'+'论文题目'”命名)。
六、学位论文存档事宜
在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学院将获得批准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简装2本,交校图书馆及所在学院留存,论文电子版留所在学院存档备查。对校学位委员会提出有修改意见的学位论文,各院分评委员会负责通知导师监督相关学生按要求进行修改并存档。
研究生部学位办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