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资助资金情况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3-18浏览次数:858

为了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激发研究生学习积极性,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研究生资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研究生资助资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等。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正常学制期限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学业奖学金适用于正常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期间按学制评定。博士一年级,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博士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0(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40%)

2)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期间按学制评定。硕士一年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参评人员为推荐免试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参评人员为统考研究生,按各专业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排名前30%确定);硕士二、三年级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30%

学业助学金。适用于正常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学业奖学金的重要补充。在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度内不可兼得学业助学金

1)博士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业助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40%);

2)硕士二、三年级,一等学业助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10%)、二等学业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不超过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30%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等的资助按上级文件执行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等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我校从2021级博士研究生开始设立助研津贴,通知详见附件。



研究生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