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1届研究生学位授予(第二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学位申请范围为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学位授予工作进程
时间 | 事项 | 参与人员 |
2021年4月9-20日 | 论文评审网上申请 导师审核(成绩、论文成果) 学位申请资格审核(成绩、论文成果) | 博、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导师 各学位分评委员会 |
2021年4月21-23日 | 学位资格复审 | 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
2021年4月26日前 | Word版查重学位论文提交 PDF版匿名送审论文及相关材料提交 | 博、硕士研究生 各学位分评委员会 |
2021年4月27-28日 |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 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
2021年5月初至2021年6月初 | 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 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
2021年6月16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 | 各学位分评委员会 |
2021年6月17日前 | 学位申请与信息核对 | 分评委员会通过的研究生 |
2021年6月18日前 | 分评委员会相关材料提交 | 学位分评委员会 |
2021年6月末 | 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委员会 |
2021年7月初 | 证书发放 | 研究生处 |
注:各分评委员会可以在不影响校学位委员会时间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时间安排.
提示:请各位同学务必保证自己系统中信息及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系统中的数据是学位证书制作及上报国家学位网学位数据的依据(同学们可以参照附件1中的《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相关字段要求填报)。
三、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本次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均按工作进程时段要求,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数字化系统”(http://202.118.192.5),进行论文评审申请(相关填写要求及流程详见附件2),经导师审核通过和学位分评委员会秘书审核通过后,由各分评委员会上报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校学位会予以受理。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审核及论文申请、审核未通过的的,我部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
各分评委员会对申请论文评审的博、硕士研究生的年限、所修学分、开题、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管理系统中予以审核,并将从系统中下载审核通过的名单确认无误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备案,待研究生处复审无误后进入学位授予工作的下一环节。
五、学术不端检测
除涉密论文外(涉密论文请于各培养单位提交学位论文检测材料前,将按《哈尔滨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党发 [2010] 38 号)规定办理完的相关手续提交给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上交研究生处,没有办理涉密审批手续或者手续不全者按不涉密处理,具体要求见附件3),所有学位论文都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检测,未经检测者培养单位不得受理其答辩审批。所需材料如下:
(一)装订好的学位论文1本(需在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上签字),论文撰写要求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4);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命名规则“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所有章节(含封皮、目录、扉页等)须放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内容、格式须与装订好的纸质论文完全一致。培养单位对进行检测的论文纸质装订版本和电子版进行比对,确认一致后将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办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纸版论文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负责学术不端检测,博士研究生总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20%的、硕士研究生总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30%的、2016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总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40%的,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对有严重抄袭行为的研究生(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大于或等于50%的),培养单位学位分评委员会将其检测结果认真分析后,有权提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的建议,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六、匿名送审
本次申请学位的所有论文均需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专家评审,匿名评审相关文件见附件5。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请研究生导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研究生匿名评审结果将作为导师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具体材将请按申请类别下载附件,将所需材料整理完成后交给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汇总上报,硕士、博士研究生所需提交材料清单分别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提交材料附件6:
1.《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xls格式)
命名要求:《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_学号
命名示例:《硕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_1520100001.xls;
2.匿名学位论文(PDF格式)
命名要求:10214_学号_LW.PDF。
命名示例:10214_1520100001_LW.pdf;
匿名要求: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需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姓名、页眉、学校名称等信息。
3.论文摘要(TXT格式)
命名要求:10214_学号_ZY.txt 。命名示例:10214_1520100001_ZY.txt;
(二)博士研究生提交材料附件7:
1.《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xls格式)
命名要求:《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_学号
命名示例:《博士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_1510100001.xls;
2.匿名学位论文(PDF格式)
命名要求:10214_学号_LW.PDF。命名示例:10214_1510100001_LW.pdf;
匿名要求: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要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包括封面、扉页、发表文章、致谢等处。此外,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和专利处应注明本人排名及收录情况。
3.论文摘要(TXT格式)
命名要求:10214_学号_ZY.txt 。命名示例:10214_1510100001_ZY.txt;
4.《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PDF格式)
命名要求:10214_学号_ZPB.PDF。命名示例:10214_1510100001_ZPB.PDF
5.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6.学术论文及成果(须同时提交由我校图书馆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小论文检索证明原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7.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及成果与博士学位论文的相关性说明(模板见附件);
8.《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复印件(模板见附件);
9.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评阅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件)。
七、学位论文答辩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同意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可提出答辩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查。本次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均需按学位授予工作进程时段要求,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数字化系统”(http://202.118.192.5)中填写答辩申请相关信息(相关填写要求及流程详见附件8。待导师及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答辩相关表格进入答辩环节。
初审通过后,由培养单位统一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新主楼E1319室)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并办理答辩投票盖章等相关事宜,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就进行答辩的,按答辩成绩无效处理。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要求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相关工作。在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开展前2天,将《2021届研究生答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电子版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学校将安排专人对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检查。
八、学位论文详审事宜
(一)博士学位论文详审
博士学位论文详审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立博士学位论文详审组,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外审专家意见有1个“C”的博士学位论文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完成详审工作,并由详审组负责人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对详审情况进行汇报。
(二)硕士学位论文详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负责,成立硕士学位论文详审组,对答辩组通过的外审专家意见有1个“C”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完成详审工作,并由详审组负责人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对详审情况进行汇报。
九、学位申请及学位信息核对
通过学院答辩委员会的学位申请人需按学位授予工作进程时段要求,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数字化系统”(http://202.118.192.5)中申请学位(相关填写要求及流程详见附件8),申请成功后进入学位信息核对模块核对学位信息是否有误即可。
十、学位分评委员会审核和向校学位会提交的材料
(一)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培养单位分评委员会要按时开会,对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二)培养单位学位分评委员会要综合各答辩组答辩情况,并根据学位论文水平和质量,对不同类别的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答辩成绩评定。成绩为“优秀”比率为答辩总人数的30%,查重比例高于10%(含10%)的成绩不能为“优秀”;成绩为“良好”的比例为答辩总人数的60%;成绩为“中”和“及格”的比例为答辩总人数的10%。
(三)学位分评委员会材料提交(详见附件10)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汇报本单位的答辩情况。学位分评委员会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所有纸版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1.《XX学院2021届研究生答辩情况报告》(纸版及电子版),可参考《2021届研究生答辩情况报告撰写说明》进行撰写。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纸版及电子版);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告(纸版及电子版);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授予学位人员情况表(按类别报送纸版及电子版);
5.参加答辩学生学位论文外审评审意见中有1个“C”的修改说明,每个学生一份。
6.匿名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一份,隐去全文中作者和导师姓名,以“学号-姓名-论文题目”命名);
十、校学位委员会
审议通过各分评委员会上报的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名单。
十一、学位证书制作、发放
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毕业、授予学位的,相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研究生处负责制作发放,并负责已毕业研究生的学历及学位信息的注册工作。
十二、学位材料存档
在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后存档材料整理要求:
(一)学位档案。各培养单位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束后,负责校会通过的研究生学位档案(一式两份)后续手续的办理工作,办理完成后,将本学院带投票的学位档案整理后统一送学校档案馆进行存档,另外一本放到学生的毕业档案中。
(二)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准备5本纸版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准备4本纸版学位论文,纸版论文需作者及导师在原创性声明处签字,并勾选不保密。与纸版学位论文一致的PDF电子版学位论文一份,以“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命名。提交给以下部门:
1、电子版学位论文由学生在学校网站提交,由研究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提交1本纸版论文给校图书馆存档;
2、电子版学位论文及1本纸版由研究生本人送交研究生秘书由学院存档;
3、电子版学位论文已学院为单位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位办,纸版学位论文(博士3本、硕士2本)由各培养单位收齐后送交研究生处邮寄给上级管理部门。
附件1: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
附件2:论文评审管理模块填报流程及说明
附件3: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4: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附件5-1: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相关规定
附件5-2: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相关规定
附件6:硕士研究生匿名评审需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7:博士研究生匿名评审需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8: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及学位申请模块填报流程及说明
附件9:XX学院2021届研究生答辩情况汇总表
附件10:分评委员会向校委员会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