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2021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细则
各学院制定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在互选工作开始前由学院面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
二、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
1.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于8月23日前完成,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2.备选导师要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出生日期原则上应为1964年1月1日之后,原则上不能跨学院指导学生。
3.各学院应将符合招生资格的备选导师名单、联系方式、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研究方向、科研情况等信息发送给学生,以学科为单位采取线上会议的形式对本学科研究方向及导师情况等进行宣讲。
4.各学院应依据互选工作实施细则,采取征集学生志愿的方式了解学生选择导师意愿;根据学生志愿,由学科组织导师选择研究生,经学科充分讨论后将互选名单报所在学院,由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签署意见后留存。
三、博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
博士研究生与导师已在报考和录取阶段完成互选,由学科汇总互选名单报所在学院,由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签署意见后留存。
四、互选信息的填报
研究生处已完成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2021级新生和新聘任导师的信息导入。8月23日15:00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完成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互选信息的填报。填报方式: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管理—导师管理—导入导师信息管理模块,输出名单后填写导师编号保存文件,选择已保存的文件,通过导入的方式批量填报。填报结果由分管研究生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处备案。
联系人:吴越,联系电话:86390153。
研究生处
2021.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