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2-03-22浏览:4010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健康的原则。

二、工作组织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复试及录取工作。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具体组织和监督工作由研究生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远程网络复试的技术支持与保障。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宣传部、保卫处、资产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工作。

(二)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生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与考生联络,并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下设若干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下设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下设成绩复核小组,负责复核本学院所有复试成绩及总分。

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1、学术学位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01]

331

45

68

经济学[02]

360

52

78

法学[03]

344

46

69

文学[05]

367

56

84

理学[07]

290

39

59

工学[08](不含力学[0801]、热能工程[080702])

273

38

57

力学[0801]、热能工程[080702]

260

35

53

管理学[12]

353

51

77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51

30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