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现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提出相关要求,并于第八至十周开展本学期研究生教学检查工作,教学检查采取各培养单位自查和研究生处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要求
任课教师要在课程教学中充分挖掘课程思政资源,及时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充分发挥任课教师在疫情防控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
研究生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导师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求,充分发挥导学思政作用。定期通过电话联系、召开组会等形式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和研究工作进度,进行心理疏导和疫情防控政策的解读、宣传,合理调整论文研究内容和进程。
二、培养单位自查内容
1.课堂教学秩序检查。重点检查任课教师按时上课情况、教学进度、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组织纪律。
2.学院督导和领导听课。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教学环节检查的暂行规定》(校发〔2014〕156号)等规定落实学院督导和领导听课制度。
3.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并掌握研究生课程学习、论文撰写等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4.教学档案管理。课程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培养计划、专业课试卷和成绩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材料、答辩记录等各项教学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正常入校后及时归档。
5.各培养单位撰写自查报告,报告的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
三、研究生处检查内容
1.随机进行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检查。
2.本学期结束前,对各培养单位教学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充分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按期完成自查内容,于5月13日前将自查报告上交研究生处培养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处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