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师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为党育人功能,将为党育人、立德树人贯彻工作始终,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引导和激励青年学子勇于创新,发现和培养有作为、有潜力的学术科技优秀人才,同时为黑龙江省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选拔作品。经研究,决定举办哈尔滨理工大学第十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背景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奥林匹克”盛会,每两年举办一届。自1989年第一届“挑战杯”举办以来,“挑战杯”竞赛规模发展到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2500余所高校,已成为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领域中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参赛范围最广的群众性赛事,是当代大学生展现课外学术创新成果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舞台。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于2023年下半年在贵州大学举办。
二、活动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迎接挑战
三、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第十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由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青年科技创新中心。
四、参赛资格
2023年6月1日前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加。
五、作品要求
1.申请的作品必须是2023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2.申请参赛的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请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需申请集体项目,集体作者必须全部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科生组作品、硕士研究生组作品。
3.参赛作品应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最佳)。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2)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3)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4)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5)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六、作品分类
按照往年惯例,申报参赛的作品按照学生学历分本科生组、硕士研究生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每一大类具体类别划分如下: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所有作者须为本科生。包括学术论文、科技建议。要求论证严密、文字简介、有说服力,经得起理论推敲和实践检验。根据作品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进行综合评定,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讨的前沿性、科学性和学术性。作品分类如下:
A.机械与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交通、建筑等);
B.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等);
C.数理(包括数学、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等);
D.生命科学(包括生物、农学、药学、医学、健康、卫生、食品等);
E.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选题关键点:选题前沿+需求急迫+科学价值大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咨询报告,其中学术论文在8000字以内,社会调查报告在15000字左右。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规范性、应用性、研究方法、语言逻辑以及社会反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的前瞻意义。
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报送。其中,“发展成就”可以着眼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市场主体改革创新、对外开放等;“文明文化”可以着眼于社会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美丽中国”可以着眼于环境质量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等;“民生福祉”可以着眼于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教育就业民生发展保障等;“中国之治”可以着眼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战疫行动”可以着眼于疫情防控、疫后重振等。
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选题关键点:特色鲜明或题材新颖或情怀深厚或紧扣热点+社会价值大
3.科技发明制作
包括科技发明和技术开发,根据其新颖性、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可划分为A、B两类:
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作品分类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A—E类。
选题关键点:选题前沿+需求急迫+应用价值大
七、赛程与安排
本次比赛分为院赛、校赛、省级决赛、全国决赛四个阶段。
(一)院赛(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中旬)
本阶段主要进行大赛的策划、准备和宣传,启动系列培训,完成参赛选手组队报名工作进行院赛预审,确定参与校赛队伍。具体安排如下:
1.大赛启动:2022年11月;
2.项目组队及作品撰写:2022年11月—2023年3月;
3.作品提交:2023年3月1日—5日;
4.学院院赛:2022年3月5日—3月20日;
大赛作品提交之后,各学院形成了高质量的参赛作品,经专家评审后认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在校赛终审结束之前仍可以继续推报作品至校赛。
(二)校赛(2023年3—4月)
大赛组委会组织开展校赛,组织开展培训和项目辅导,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比赛。校赛具体时间将根据省赛有关安排确定。
(三)省赛(2023年4月—5月)
入围省赛团队进一步完善作品,参加省决赛。
(四)国赛(2023年6月至11月)
入围国赛团队集训备战,邀请有关专家对优秀作品进行指导和完善,参加全国决赛。
八、评选与奖励
参加校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参赛作品总数的10%、20%、30%。竞赛将根据各单位组织和申报作品情况,评选出1个“挑战杯”(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院,累计3次获得“挑战杯”的学院,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3个“优胜杯”、优秀组织奖及优秀组织工作者若干。对荣获一等奖作品的指导老师,授予本次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44号)精神,分别给予院赛、校赛、省赛、国赛获奖学生相应“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创业能力积分认证。在省赛、国赛中获奖者和指导教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奖励。
九、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
“挑战杯”系列竞赛是一项全校性的学生科技活动,各学院对竞赛组织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本院项目的挖掘、培育、评审和推送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注重与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的对接与转化,围绕作品主题展开深度调研,丰富完善调研数据,扩大调研范围。要注重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优秀成果以及学生其他科研成果的对接与转化,按照“挑战杯”竞赛作品要求,进一步深入探究与改进,重点培育和深化升级。
(二)精心组织,系统培育
要注重采取教育培训、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培训辅导,认真组织学习竞赛章程、评审细则等材料(附件1)。要特别注重发挥专业教师的指导作用。要创新培训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作品质量。要注重项目的培育和项目库建设,鼓励和倡导跨学院、跨专业组队,充分体现学校理工学科特色优势,不断丰富项目思路和内容,优化团队结构。
(三)密切联系,及时反馈
各学院要及时查看竞赛QQ群和校团委“理工青年”微信公众平台的有关通知,密切关注比赛进展。各学院要确定专人(学院团委书记或科创实践工作负责人)负责此项赛事的组织工作,加强与校团委的沟通联系。各学院要按照赛程,认真组织院赛,要求参赛人员不少于学院总人数的10%,指导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6%,参赛项目不少于学院总人数的1%,并根据院赛评审结果上报作品并进行排序,于2023年3月20日前汇总本学院参赛材料:作品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2-3),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stic@hrbust.edu.cn,邮件标题命名为:学院名称+第十八届“大挑”材料汇总,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团委公章报送至西区新主楼E421。院赛组织情况纳入年终团建工作考核,未组织院赛的学院将不允许申报校赛作品。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竞赛组委会联系,校团委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451-86390056;青年科技创新中心联系人:黄泽林,联系电话:15260804735;哈尔滨理工大学“挑战杯”QQ交流群:719169063。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教务处 研究生处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