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切实提高实践环节的培养质量,规范实践环节的安排、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组织与管理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落实和实施,各培养单位应积极建设并管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中心,成立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专业实践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并在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
(二)研究生实践单位实践期间,由实践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实践单位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和联络,及时处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
(一)专业实践以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专业实践的内容应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包含必要的技能训练,体现所学的专业知识,达到职业性与专业性的统一。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应进行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原则上采取集中实践的方式。
(三)学校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站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由研究生自已联系,导师、学院必须认可的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三、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一)各培养单位需对学生专业实践内容要严格把关。确保实践环节保质保量,加强与校外实践企业联系,杜绝出现学生放任自流的现象。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应制订《哈尔滨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交培养单位审批。
(三) 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方面的教育。
(四)在进行校外专业实践前,研究生需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到高风险作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要按照该单位安全控制标准和流程工作并按该单位或行业的要求参加“特殊”保险。
四、专业实践考核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中期,需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中期检查表》,由实践单位进行考核,并交培养单位审批。
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中期检查方可继续后期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结束前一周内,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及考核评价表》,由实践单位和培养单位进行考核。
1. 实践单位(部门)负责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出勤情况、实践表现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给出考核意见。
2. 培养单位在实践单位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通过专业实践考核。考核通过者,获得学分;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五、其他
(一)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研究生部不定期对各培养单位实践情况进行检查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