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届研究生学位授予(第三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学位申请范围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含2023年6月结业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8月23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及资格审核。
2.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重复率预检测学位论文提交。
3.2023年9月1日前,完成重复率正式检测及匿名评审材料提交。
4.2023年11月9日前,组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5.2023年11月14日前,提交需详审博士研究生匿名评审论文。
6.2023年11月24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7.2023年11月28日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相关材料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8.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研究生学位资格审核。
9.计划2023年12月上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总体时间进度要求,做好相关环节工作安排,并请提醒相关研究生及导师,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完成。
2.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送审以及答辩的相关要求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执行。考虑到学位论文评审意见返回周期,建议拟申请答辩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尽早提交送检、送审论文。
3.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请研究生导师履职尽责,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同时充分发挥论文参评专家在学位论文评阅、送审、预答辩、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等环节的把关作用,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四、其他说明
1.学位授予工作中所需说明、文件及相关材料请到研究生处网站“学位管理”下的“资料下载”模块中下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说明及附件》。
2.各学院做好学位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的存档工作,学生毕业离校前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3.所有工作要求及资料提交要求均已本次通知为准!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处学位办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639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