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规范人工智能工具在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创作过程中的使用,严守学术诚信,防范学术不端,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与规范性,提升学位授予质量,依据《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以下简称“使用指南”)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研究生是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学术诚信与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规范,对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全部内容负最终责任。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应指导学位申请人规范、合理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明确提出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具体要求,对学位申请人合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负有指导与审查责任。
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是研究生培养成效与学术水平的重要体现,在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撰写过程中,学位申请人应遵循诚信使用、科学使用、安全使用三项原则。严禁利用人工智能工具代写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不得借助AI掩盖代写、剽窃、伪造数据、篡改研究结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过程中,如不当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存在科研失信、涉密信息泄露等违反国家关于人工智能应用基本规范和要求的行为,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需加强教育培训和规范引导,共同维护良好学术生态。使用指南具体内容见研究生处官网→学位管理→规章制度模块。
研究生处
2026年10月20日